油煙凈化器管理規(guī)范
蔚頓環(huán)保
2024-12-19 22: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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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m3/h · 智云油煙凈化器
蔚頓設立于2019年,經環(huán)保局、工商局、企查查核準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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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煙凈化器管理規(guī)范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這些規(guī)范旨在保護環(huán)境、保障公眾健康,并促進餐飲業(yè)的可持續(xù)發(fā)展:
一、安裝與配置要求
1. 必要性:餐飲服務業(yè)經營者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其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huán)境造成污染。
2. 設備選擇:油煙凈化器應通過國家環(huán)保產品認證(如CCEP認證),具備高效的油煙凈化能力。其凈化效率應不低于90%,確保油煙排放濃度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
3. 安裝位置:油煙凈化器應安裝在爐灶的正上方,距離灶臺約65-75厘米的高度,且距離廚房地面不得小于1.5米,以便于油煙的充分吸收和凈化。同時,應避免安裝在門窗等通風口附近,以免影響凈化效果。
二、運行與維護要求
1. 日常運行:餐飲店在營業(yè)期間,油煙凈化器設備要保證通電、進行凈化油煙的運作當中。油煙凈化器應定期開啟運行,確保油煙得到及時凈化。
2. 清洗與保養(yǎng):油煙凈化器需要定期清洗和維護,以防止油污積累影響凈化效果。一般來說,清洗周期建議為三或六個月一次,具體視實際使用情況而定。清洗時,應使用專業(yè)的清洗設備和清洗劑,避免使用腐蝕性強的清潔劑。同時,還需檢查油煙凈化器的電源線、插頭、開關等部件是否完好,有無老化、破損現象。
3. 性能監(jiān)測:應安裝油煙監(jiān)測設備,實時監(jiān)測油煙排放濃度和顆粒物等指標。定期對油煙監(jiān)測設備進行維護和校準,確保其正常運行。
三、排放要求
1. 排放濃度:排放的廢氣中油煙濃度要小于規(guī)定數值,具體標準可參照《飲食業(yè)油煙排放標準》等相關規(guī)定。
2. 排煙道管理:保證排煙道的密閉性,防止油煙泄漏。油煙凈化后的廢氣應通過專門的油煙管道排放,不得散排擾民。
四、法律責任
1. 違規(guī)處罰:如果餐飲服務業(yè)經營者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導致油煙排放超過國家或地方規(guī)定的標準,將面臨相關部門的處罰。處罰措施可能包括責令改正、罰款、停業(yè)整治等。
2. 法律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等,為油煙凈化器的管理和處罰提供了法律依據。
五、其他要求
1. 培訓與交流:廚房工作人員應接受相關的培訓,了解油煙處理設備的使用和維護方法。定期組織交流活動,分享油煙處理經驗,促進共同進步。
2. 應急預案:餐飲企業(yè)應制定應急預案,包括火災、油煙泄漏等突發(fā)情況的應對措施。定期進行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理能力。
綜上所述,油煙凈化器管理規(guī)范涉及安裝與配置、運行與維護、排放要求、法律責任以及其他相關要求等多個方面。餐飲服務業(yè)經營者應嚴格遵守這些規(guī)范,確保油煙排放達標,保護環(huán)境和公眾健康。
餐飲店要裝油煙凈化器是因為現在環(huán)保局和工商局有硬性要求,會產生油煙的餐飲單位都需要安裝油煙凈化器,不然就不發(fā)餐飲營業(yè)執(zhí)照,環(huán)評也不會通過。
2002年全國性的《飲食業(yè)油煙排放標準》正式實施,最高要求餐飲單位達到85%以上的油煙凈化率。
但近幾年由于國家大力推行環(huán)保事業(yè),各省市都開始辦法各自的餐飲油煙排放標準,目前嚴格的標準是北京的《餐飲業(yè)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最高要求凈化率達95%以上,最低也要90%。
油煙污染物的排放標準如下表:
今后應該都會向這個標準看齊的。
覺得可以的話,請采納。
國家環(huán)保局規(guī)定了《飲食業(yè)油煙排放標準》,具體如下:前 言 飲食業(yè)油煙排放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飲食業(yè)單位油煙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臭氣濃度、油煙凈化設施的最低去除效率、油煙排氣筒最低排放高度。 本標準適用于城市建成區(qū)、自然保護區(qū)、風景名勝區(qū)現有飲食業(yè)單位的油煙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擴建、改建飲食業(yè)單位的設計、環(huán)境影響評價、竣工環(huán)境保護驗收及其經營期間的油煙排放管理;排放油煙的食品加工單位和非經營性單位內部職工食堂,參照本標準執(zhí)行。 本標準不適用于居民家庭油煙排放。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4554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T 14675 空氣質量 惡臭的測定 三點比較式臭袋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和氣態(tài)污染物采樣方法。 3 術語及定義 下列術語及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標準狀態(tài) 溫度為273K,壓力為101325Pa時的狀態(tài)。本標準規(guī)定的濃度標準值及排風量均為標準狀態(tài)下的干煙氣數值。 3.2 飲食業(yè)油煙 對食物烹飪和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揮發(fā)的油脂、有機質及熱氧化或熱裂解產生的混合物。 3.3 油煙凈化設備 對食物烹飪和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產生的油煙進行凈化處理的設備。 3.4 飲食業(yè)單位 處于同一建筑物內,隸屬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煙灶頭,計為一個飲食業(yè)單位。 3.5 無組織排放 未經任何油煙凈化設施凈化的油煙排放。 3.6 油煙去除效率 飲食業(yè)油煙進行凈化設備處理后,被除去的油煙與處理前的油煙的質量的百分比。 式中:P——油煙去除效率,%; c前——處理設施前的油煙濃度,mg/m3; Q前——處理設施前的排風量,m3/h; C后——處理設施后的油煙濃度,mg/m3; Q后——處理設施后的排風量,m3/h。 3.7 惡臭污染物 一切刺激嗅覺器官引起人們不愉快及損害生活環(huán)境的氣體物質。 3.8 臭氣濃度 惡臭氣體(包括異味)用無臭空氣進行稀釋,稀釋到剛好無臭時,所需的稀釋倍數。 4 排放限值 4.1 飲食業(yè)單位的規(guī)模劃分 4.1.1飲食業(yè)單位的規(guī)模按基準灶頭數劃分,基準灶頭數按灶的總發(fā)熱功率或排氣罩灶面投影總面積折算。每個基準灶頭對應的發(fā)熱功率為1.67×108J/h,對應的排氣罩灶面投影面積1.1m2。 4.1.2飲食業(yè)單位的規(guī)模劃分為大、中、小三級。劃分參數見表1。 表1 飲食業(yè)單位的規(guī)模劃分規(guī)模小型中型大型基準灶頭數 ≥1,<3 ≥3,<6 ≥6對應灶頭總功率(108J/h) 1.67,<5.00 ≥5.00,<10 ≥10對應排氣罩面總投影面積(m2) ≥1.1,<3.3 ≥3.3,<6.6 ≥6.6 4.2 飲食業(yè)單位的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飲食業(yè)單位的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見表2。 表2 飲食業(yè)單位的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單位為毫克/立方米 小型中型大型1.5 1.2 1.0 4.3 飲食業(yè)單位排氣筒惡臭污染物 飲食業(yè)單位排氣筒排放的油煙,所產生的惡臭污染物,用臭氣濃度表示。其排氣筒臭氣濃度排放限值為70(無量綱)。 4.4 飲食業(yè)單位油煙凈化設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飲食業(yè)單位油煙凈化設施的最低去除效率見表3。 表3 飲食業(yè)單位油煙凈化設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規(guī)模小型中型大型凈化設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 85 90 90 4.5 飲食業(yè)單位油煙排氣筒最低排放高度 油煙排氣筒排放高度應高于排氣筒所在或所附建筑物頂1.5m,并且風機與排氣口之間的平直管段長度應符合采樣位置的要求。符合采樣位置所要求的平直管段長度要求,且排氣口不得朝向易受影響的建筑物。如果飲食業(yè)單位排氣筒出口周圍20m半徑范圍內有高于排氣筒出口的易受影響的建筑物時,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見表4。 表4 飲食業(yè)單位的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單位為毫克每立方米 小型中型大型1.0 0.8 0.5 5 其它規(guī)定 5.1 排放油煙的飲食業(yè)單位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證操作期間按要求運行。 5.2 油煙無組織排放視同超標。 6 監(jiān)測 6.1 采樣位置及采樣點 飲食業(yè)單位油煙濃度采樣位置及采樣點應符合GB/T 16157的規(guī)定,臭氣濃度的采樣位置及采樣點應符合GB 14554的規(guī)定。 6.2 采樣時間、采樣頻次、采樣工況 采樣時間應在油煙排放單位作業(yè)高峰期進行,油煙濃度采樣次數為連續(xù)5次,每次不少于10min。臭氣濃度采樣次數為5次,每次間隔不少于10min。 6.3 分析、測定方法 油煙排放濃度、油煙去除效率和臭氣濃度分析、測定方法見表5。 表5 油煙排放濃度、油煙去除效率和臭氣濃度分析方法 污染物名稱分析、測定方法來 源油煙排放濃度飲食業(yè)油煙分析方法附錄A油煙去除效率油煙去除效率的測定方法附錄B臭氣濃度三點比較式臭袋法 GB 14675 6.4 分析結果處理 油煙濃度5次分析結果之間,其中任何一個數據與最大之比較,若該數據小于最大值的四分之一,則該數據為無效值,不能參與平均值計算。數據經取舍后,至少有三個數據參與平均值計算,否則重新采樣。臭氣濃度取其最大測定值。 7 標準實施 7.1 排放油煙的飲食業(yè)單位應安裝并正常運行符合本標準4.4要求的油煙凈化設施,縣級以上環(huán)保部門可對飲食業(yè)單位油煙排放情況進行監(jiān)測。 7.2 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地區(qū),由縣級以上環(huán)境保護部門確定。 7.3 本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jiān)督實施。 附錄A (規(guī)范性附錄) 飲食業(yè)油煙采樣方法及分析方法 金屬濾筒吸收和紅外分光光度法測定油煙的采樣及分析方法 A.1 原理 用等速采樣法抽取油煙排氣筒內的氣體,將油煙吸附在油煙霧采集頭內。將收集了油煙的采集濾芯置于帶蓋的聚四氟乙烯套筒中,回實驗室后用四氯化碳作溶劑進行超聲清洗,移入比色管中定容,用紅外分光光度法測定油煙的含量。 油煙的含量由波數分別為2 930cm-1(CH2基團中C—H鍵的伸縮振動)、2 960cm-1(CH3基團中C—H鍵的伸縮振動)和3 030cm-1(芳香環(huán)中C—H鍵的伸縮振動)譜帶處的吸光度A2930、A2960和A3030進行計算。 A.2 試劑 A.2.1 四氯化碳(CCl4):在2 600 cm-1~3 300 cm-1之間掃描吸光度值不超過0.03(4cm比色皿),一般情況下,分析純四氯化碳蒸餾一次便能滿足要求。 A.2.2 高溫回流食用花生油(或菜籽油、調和油等)。高溫回流油的方法:在500ml三頸瓶中加入300ml的食用油,插入量程為500℃的溫度計,先控制溫度于120℃,敞口加熱30min,然后在其正上方安裝一空氣冷凝管,升溫至300℃,回流2h,即得標準油。 A.3 儀器和設備 A.3.1 儀器:紅外分光儀,能在3 400 cm-1~2 400 cm-1之間吸光值進行掃描操作,并配合4cm帶蓋石英比色皿。 A.3.2 超聲清洗器。 A.3.3 容量瓶:50ml、25ml。 A.3.4 油煙采樣器與濾筒。 A.3.5 比色管:25ml。 A.3.6 帶蓋聚四氟乙烯圓柱形套筒。 A.3.7 煙塵測試儀,其采樣系統技術指標要求參照GB/T 16157。 A.4 采樣和樣品保存 A.4.1 采樣 采樣布點、采樣時間和頻次、采樣工況按本標準6.2的規(guī)定進行。 A.4.1.1 采樣步驟 參照GB/T 16157—1996的煙塵等速采樣步驟進行。 A.4.1.1.1 采樣前,先檢查系統的氣密性。 A.4.1.1.2 加熱用于濕度測量的全加熱采樣管,潤濕干濕球,側出干、濕球溫度和濕球負壓;測量煙氣溫度、大氣壓和排氣筒直徑;測量煙氣動、靜壓等條件參數。 A.4.1.1.3 確定等速采樣流量及采樣嘴直徑。 A.4.1.1.4 裝采樣嘴及濾筒。裝濾筒時須小心將濾筒直接從聚四氟乙烯套筒中倒入采樣頭內,特別注意不要污染濾筒表面。 A.4.1.1.5 將采樣管放入煙道內,封閉采樣孔。 A.4.1.1.6 設置采樣時間,開機。 A.4.1.1.7 記錄或打印采樣前后累積體積、采樣流量、表頭負壓、溫度及采樣時間。記錄濾筒號。 A.4.1.1.8 油煙采樣器采集油煙。 A.4.2 樣品保存:收集了油煙的濾筒應立即轉入聚四氟乙烯清洗杯中,蓋緊杯蓋;樣品若不能在24h內測定,可保存在冰箱的冷藏室中(≤4℃)保存7d。 A.5 試驗條件 A.5.1 濾筒在清洗完后,應置于通風無塵處晾干; A.5.2 采樣前后均保證沒有其他帶油漬的物品污染濾筒。 A.6 樣品測定步驟 A.6.1 把采樣后的濾筒用重蒸后的四氯化碳溶劑12ml,浸泡在聚四氟乙烯清洗杯中,蓋好清洗杯蓋; A.6.2 把清洗杯置于超聲儀中,超聲清洗10min; A.6.3 把清洗液轉移到25ml比色管中; A.6.4 再在清洗杯中加入6 ml四氯化碳超聲清洗5min; A.6.5 )把清洗液同樣轉移到上述25ml比色管中; A.6.6 再用少許四氯化碳清洗濾筒及聚四氟乙烯杯二次,一并轉移到上述25ml比色管中,加入四氟化碳稀釋至刻度標線; A.6.7 紅外分光光度法測定:測定前先預熱紅外測定儀1h以上,調節(jié)好零點和滿刻度,固定某一組校正系數; A.6.8 標準系列配制:在精度為十萬分之一的天平上準確稱取回流好的相應的食用油標準樣品1g于50ml容量瓶中,用重蒸(控制溫度70℃~74℃)后的分析純CCl4稀釋至刻度,得高濃度標準溶液A。取A液1.00ml于50ml容量瓶中用上述CCl4稀釋至刻度,得標準中間液B。移取一定量的B溶液于25ml容量瓶中,用CCl4稀釋至刻度配成標準系列(濃度范圍0~60mg/L)。 A.6.9 樣品測定:用適量的CCl4浸泡聚四氟乙烯杯中的采樣濾筒,蓋上并旋緊杯蓋后,將杯置于超聲器上清洗5min,將清洗液倒入25ml比色管中,再用適量的CCl4清洗濾筒2次,將清洗液一并轉入比色管中,稀釋至刻度,即得到樣品溶液。將樣品溶液置于4cm比色皿中,即可進行紅外分光試驗。 A.7 結果計算 A.7.1 油煙治理效率計算公式 見附錄B及標準正文中3.6節(jié)。 A.7.2 油煙排放濃度計算公式 C測=C溶液×V/1000 V0 式中: C測——油煙排放濃度(mg/m3); C溶液——濾筒清洗液油煙濃度(mg/L); V——濾筒清洗液稀釋定容體積(ml); V0——標準狀態(tài)下干煙氣采樣體積(m3),其計算方法以參考GB/T 16157。 附錄B (規(guī)范性附錄) 油煙去除效率的測定方法 B.1 油煙凈化設施的去除效率測定分為對安裝在油煙排煙管道中的油煙凈化設施的測定及對安裝在排煙罩上凈化設施的測定兩種情況。 B.2 對安裝在油煙排煙管道中的油煙凈化設施,通過同時測定凈化前后油煙排放濃度與風量即可按本標準3.6中公式計算油煙去除效率。 B.3 對安裝在排煙罩上凈化設施,需在進行效率測試前,確定一個穩(wěn)定的抽煙發(fā)生源,然后測定出安裝與不安裝凈化設施時的油煙排放濃度與風量,按本標準3.6中公式計算油煙去除效率。 簡單地說,你可以先找餐廳協商一下,要他們安裝油煙凈化器,如果他不不肯你可以找當地環(huán)保局投訴。
合法的,非居民家庭油煙排放都需安裝油煙凈化器的。
《飲食業(yè)油煙排放標準》
1.2.1 本標準適用于城市建成區(qū)。
1.2.2 本標準適用于現有飲食業(yè)單位的油煙排放管理,以及新設立飲食業(yè)單位的設計、環(huán)境影響評價、環(huán)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及其經營期間的油煙排放管理;排放油煙的食品加工單位和非經營性單位內部職工食堂,參照本標準執(zhí)行。
1.2.3 本標準不適用于居民家庭油煙排放。
5.1排放油煙的炊食業(yè)單位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證操作期間按要求運行。油煙無組織排放視同超標。
7.1 安裝并正常運行符合4.2要求的油煙凈化設施視同達標。縣級以上環(huán)保部門可視情況需要,對飲食單位油煙排放狀況進行監(jiān)督監(jiān)測。
7.3 油煙凈化設施須經國家認可的單位檢測合格才能安裝使用。
7.4 本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jiān)督實施。
擴展資料
小餐廳被要求安裝油煙凈化器的案例:
長沙縣行政執(zhí)法局直屬分局安沙中隊執(zhí)法人員再次來到安沙鎮(zhèn)毛塘社區(qū)的王大媽家庭廚房,檢查其油煙凈化裝備安裝整改情況。
此前,王大媽家庭廚房因未安裝油煙凈化設備導致油煙直排戶外遭居民投訴,安沙中隊執(zhí)法人員依法對其立案調查,最終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王大媽家庭廚房罰款已繳納執(zhí)行到位,并安裝了油煙凈化器,二次檢測結果油煙排放未超標。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飲食業(yè)油煙排放標準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長沙一家庭餐館未裝油煙凈化器被罰5000元
餐飲業(yè)經營者排放油煙不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不采取其他措施凈化油煙、超過排放標準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yè)整頓。
一、油煙污染常見情形
餐飲油煙污染主要有以下常見情形:
1、部分餐飲服務業(yè)經營者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經營,或雖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卻未保持正常使用,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排放的油煙超標;
2、在應依法禁止建設的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yè)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3、新建、改建、擴建餐飲場所時以無需辦理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手續(xù)的項目申報,而實際經營的是應當履行相關環(huán)境影響評價手續(xù)的餐飲建設項目;
4、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區(qū)域內違法露天燒烤食品;
5、封堵、改變專用煙道直接向大氣排放油煙;
6、餐飲場所產生的油煙未通過專門的內置或者結合建筑主體外墻設置的煙道高空排放,直接排入城市地下管道,或經公共排水管網排放油煙,或通過私挖地下管道排放;
7、油煙排放口設置不符合《飲食業(yè)環(huán)境保護技術規(guī)范》有關要求,直接影響相鄰的住戶
二、噪聲擾民標準
1、一類生活區(qū)域夜測50分貝以上,二類生活區(qū)域夜測65分貝以上,只要超過晚上9點或者10點鐘的就是擾民了,屬于噪音污染。如果出現了在這些范疇之內的行為就是擾民。
2、小區(qū)里裝修時間12時至14時、19時至次日7時才是不擾民。 每個省份規(guī)定的時間都有所不同,但是大同小異,居民正常休息時間內操作算擾民。容許裝修的時間集中在7時到12時,14時到19時。
3、晚11點到次日早7點,分貝高于80分貝,即為擾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 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yè)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并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huán)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yè)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區(qū)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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